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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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1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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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co-processingofsolidwastesinCementkiln(发布稿)(发布稿)2013-12-27发布2014-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协同处置设施...45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56运行技术要求...57污染物排放限值...68.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79监测要求...710实施与监督.8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为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限值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3年12月1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2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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