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50-2015 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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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9:01:24
文档简介:
HJ 550-2015 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50—2015代替HJ550-2009水质钴的测定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cobalt-5-Cl-PADABSpectrophotome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4-03发布2015-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和消除.1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38样品.39分析步骤.310结果计算与表示.411精密度和准确度.5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13废物处理.5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钴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50-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该方法的适用范围、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50-2009)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延庆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康居环境检测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04月0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07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钴的测定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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