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17-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
- 莫封阳
-
71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02 19:06:11
文档简介:
HJ 2517-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17-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扫描仪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Scanner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7-3发布2012-1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HJ2517-20123目次前言.41适用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和定义.54基本要求.65技术内容.66检验方法.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睡眠状态功率、进入睡眠状态的预设延迟时间和待机状态功率的检验程序.9附录B(规范性附录)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10HJ2517-2012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扫描仪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扫描仪的环境保护设计、生产阶段、使用阶段的能耗和噪声、回收阶段、包装和使用说明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参照美国能源之星《成像设备“能源之星”项目要求》(1.1版)、德国蓝色天使《附带打印功能的办公设备》(RAL-UZ122,2008)和台湾环境标志TWECO88等标准,结合我国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制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柯达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南阳首控光电有限公司、大道计算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2517-2012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扫描仪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扫描仪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扫描仪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扫描仪。本标准不适用于附带扫描功能的其他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