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2-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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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9:06:13
文档简介:
HJ 2532-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32-2013代替HJ/T182-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Light-dutyvehicle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13发布2014-3-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HJ2532-20132目次前言...31适用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45技术内容...46检验方法...5HJ2532-2013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车内噪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车身涂装、可回收利用性和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T182-200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提高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噪声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身涂装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可回收利用性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182-2005。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BC8-2001、HJ/T182-2005。HJ2532-2013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35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2799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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