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5-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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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9:06:14
文档简介:
HJ 2535-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35-2013代替HJ/T304-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Roomairconditioner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13发布2014-3-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HJ2535-20132目次前言31.适用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55.技术内容56.检验方法7附录A(规范性附录)塑料零件中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8附录B(规范性附录)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9HJ2535-2013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能耗、噪声、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回收与再利用等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HJ/T304-2006)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产品范围,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类产品及制冷量为14000W及以下的商用空调纳入标准范围;——增加了对制冷剂的要求;——增加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提高了能效的要求;——提高了噪声的要求;——增加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18-1997、HJBZ18-2000、HJ/T304-2006。HJ2535-2013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房间空气调节器房间空气调节器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风冷及水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移动式空调器;——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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