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6-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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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9:06:14
文档简介:
HJ 2536-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36-2014代替HJ/T31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微型计算机、显示器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Computersanddisplay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3-31发布2014-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HJ2536-20143目录前言41适用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和定义54基本要求65技术内容66检验方法8附录B(规范性附录)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10HJ2536-2014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环境保护设计、产品生产阶段、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能耗、噪声、产品包装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参照美国电子电器工程师协会(IEEE)第1680号标准,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NO.119”《“PersonalComputers,Version2.4》;北欧白天鹅生态标志标准NordicEcolabelingofComputer,Version6.1;瑞典TCO标准“TCOCertifiedDesktops3.0”、“TCOCertifiedDisplays5.2”;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J/T313-2006)进行了修订。本标准与HJ/T31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生产过程不得使用含磷的脱脂剂和皮膜液的要求;——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的要求;——调整了产品能耗的要求;——调整了产品噪声的要求;——取消了CRT显示器及相关要求,增加了显示器背光灯中汞的限量要求;——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企业声明清单附录。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3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T313-2006、HBC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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