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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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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一、一、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二、二、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三、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四、四、固定噪声排放源固定噪声排放源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五、排污口立标要求五、排污口立标要求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2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6、辅助标志内容:(1)排放口标志名称;(2)单位名称;(3)编号;(4)污染物种类;(5)XX环境保护局监制。7、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8、标志牌尺寸(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标志:480×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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