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_T 35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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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9:06:34
文档简介:
HJ_T 35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5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Eco-Housing(发布稿)2007-07–23发布2007-1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目次前言I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45技术内容..86检验方法17附录A(规范性附录)能量转换效率ECC计算...18附录B(规范性附录)输配系数TDC计算...21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物和建筑排热的计算方法.22附录D(规范性附录)热舒适度指标PMV计算...24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住宅(住区)建设节约能源与资源、降低环境负荷,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建设总体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3版)》、《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和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NC2.1版)》中的生态技术评估体系对我国的住宅(住区)在场地环境规划、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对住宅(住区)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工业大学建工学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2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住区),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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