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6.doc(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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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0:44:27
文档简介: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6.doc(90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151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4]1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为国家标准,自1990年1月起施行。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的节能政策,提高绝热工程施工工艺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减少工艺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能量损失,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内介质温度范围为大于等于负196℃、小于等于正850℃的外部绝热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核动力、航空、航天工业的设备及管道、埋地长输管道的绝热工程和工业炉窑的炉墙隔热工程。第1.0.3条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时,或采用新材料,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第1.0.4条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工。一、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业已批准,技术交底和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第1.0.5条绝热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材料第一节质量要求第2.1.1条绝热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绝热层材料应有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当用于作保温层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平均温度小于等于623K(350℃)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0.103kcal/(m·h·℃];当用于作保冷层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平均温度小于300K(27℃)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064W/(m·K)[0.055kcal/(m·h·℃)]。二、用于保温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容重不得大于400kg/m3;用于保冷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容重不得大于220kg/m3。三、用于保温的硬质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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