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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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2: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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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305—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Guidelineforavailabletechniquesof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forglassmanufacturing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2-29发布2019-03-01实施发布生态环境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25污染防治可行技术.36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14附录A(资料性附录)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节点.15附录B(资料性附录)玻璃熔化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常见初始排放浓度范围.16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熔化工序大气污染治理参考技术路线.1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制造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平板玻璃和平板显示玻璃制造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并提出了平板玻璃熔化工序烟气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本标准可作为平板玻璃和平板显示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加工玻璃制造企业的污染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6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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