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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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2: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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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Technicalguidelinesofaccountingmethodforpollutionsourceintensitypharmaceuticals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12-25发布2019-03-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源强核算程序.3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9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97噪声源强核算方法...22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229其他...23附录A(资料性附录)制药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科技大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单纯药品分装、复配,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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