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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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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Technicalguidelinesofaccountingmethodforpollutionsourceintensitypesticide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12-25发布2019-03-01实施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源强核算程序...3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7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67噪声源强核算方法..18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199其他..20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药制造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2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991进行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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