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46:93 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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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3:37:53
文档简介:
CECS 46:93 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www.h2o123.com中国工程建渗标准化协会标准中国工程建渗标准化协会标准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SignsTandardForRemovalFLURidsFromDringkingWater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日期:1993年2月3日前言前言我国高氟水分布广泛,范围遍及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氟中毒严重地损害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我国一种主要地方病。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改善饮用水水质,我国已进行了大量的除氟试验,目前已掌握了活性氧化铝、电渗析、电凝聚、絮凝沉淀、骨炭等方法,并在一些典范工程中实施和形成系列处理方法。为满足饮用水除氟工程设计和管理的要求,特编制《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现批准《饮用水除氟设计规程》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编号为CECs46∶9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委员会(上海市国康路3号,邮政编码200092)。1总则1.0.1为指导我国饮用水除氟工程的设计,提高我国饮用水除氟设计技术水平、改善病区人民健康状况,特制定本标准。1.0.2饮用水氟化物含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规定,当氟化物含量大于1.0mg/L时应进行除氟处理。1.0.3本规程包括活性氧化铝法、电渗析法、电凝聚法、絮凝沉淀法的有关技术规定。1.0.4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农村的永久性饮用水除氟工程的设计。1.0.5需饮用水除氟的给水工程,其供水方式宜实行分质供水。对扩建、改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1.0.6设计饮用水除氟工程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7除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泥渣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6)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规定。www.h2o123.com2活性氧化铝法活性氧化铝法2.1一般规定2.1.1本规范适用于以活性氧化铝为滤料的除氟工艺。2.1.2除氟滤池的原水含氟量宜小于10mg/L,悬浮物不宜超过5mg/L。2.1.3当原水中含砷量超过[0.05mg/L]时,应通过试验确定除氟的工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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