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部分代替HJ_T 34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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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3: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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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部分代替HJ_T 34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347.1-2018部分代替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fecalcoliform—Membranefiltr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2-26发布2019-06-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和消除...1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28样品...39分析步骤...310结果计算与表示.511精密度和准确度.6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3废物处理.714注意事项.7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大肠菌群检验记录及报告格式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滤膜法。本标准是对《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滤膜法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完善了方法原理的表述;——增加了检出限;——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干扰和消除、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样品保存、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章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市环境监测站、铁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滤膜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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