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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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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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51-2018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Solidwaste—Determinationofsemivolatileorganiccompounds—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7-29发布2018-12-01实施生态环境部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36样品.37分析步骤.68结果计算与表示...109精密度和准确度...12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211注意事项.1312废物处理.14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5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测定参考参数...18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2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实验中所用的有机溶剂和标准物质为有毒有害物质,标准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氯代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醚类、卤醚类、酮类、苯胺类、吡啶类、喹啉类、硝基芳香烃类、酚类包括硝基酚类、有机氯农药类、多环芳烃类等6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和定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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