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 47 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6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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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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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 47 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6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63-2018固体废物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Solidwaste—Determinationof47organophosphorousandpyrethroidpesticides—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7-29发布2019-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26样品.37分析步骤.58结果计算与表示.89精密度和准确度...10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011废物处理.11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特征离子...16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固体废物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标准物质为有毒有害物质,标准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其他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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