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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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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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部分代替 HJ_T 193-2005)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18-2018部分代替HJ/T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perationandqualitycontrolofambientairqualitycontinuousautomatedmonitoringsystemforSO2,NO2,O3andCO(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8-13发布2018-09-01实施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气态污染物部分)的构成与要求...25日常运行维护要求4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7数据有效性判断8附录A(规范性附录)臭氧校准设备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方法.10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校准方法.11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性能审核方法.14附录D(资料性附录)运行和质控记录表格.1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修订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删除了预防性检修的要求;——修订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补充完善了对开放光程监测仪器校准、NO2监测仪器二氧化氮转换效率测试、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校准、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等方面的质控要求,修订了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的内容与要求;——删除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修订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要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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