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_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代替 HJ 4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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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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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_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代替 HJ 480-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55-2018代替HJ480-2009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fluoride-Filtersampling/fluorideion-selectiveelectrode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7-29发布2018-09-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和消除...1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38样品...49分析步骤...510结果计算与表示.511精密度和准确度.6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3废物处理.714注意事项.7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别测定气态和颗粒态氟化物的采样要求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480-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标准起草单位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09月27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改了采样流量;——补充完善了仪器和设备中对采样头结构和采样器性能的要求;——简化了标准曲线配制过程;——增加了结果的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的内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480-2009)废止。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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