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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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2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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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8.1—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Chemicalfertilizerindustry—nitrogenousfertilizer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7-31发布2018-10-01实施发布生态环境部HJ948.1—2018ⅰ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15监测方案制定...26信息记录和报告...57其他...6HJ948.1—2018ⅱ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氮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948.1—2018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458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号)3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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