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 由页
-
101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02 23:38:28
文档简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Leatherandfurmakingindustry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7-31发布2018-10-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HJ946—2018ⅰ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5监测方案制定.26信息记录和报告.57其他.6HJ946—2018ⅱ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946—2018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也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园区。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486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304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原料皮rawhide/skin指制革或毛皮加工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