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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HJ 103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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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1037—2019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ofcoolingwaterintakeandthermaldischargefornuclearpowerplants(ontrial)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9-08-21发布2019-10-01实施发布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I目  次前  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RIS选择方法..25核动力厂取水环境影响分析36核动力厂温排水环境影响分析9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生生物调查..21附录B(资料性附录)取水生物影响评价方法...23附录C(规范性附录)温排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流程..26附录D(资料性附录)热扩散区域内水生生命准则..27II前  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核电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和控制核动力厂取水和温排水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其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和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08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0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滨海固定式核动力厂取水和温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判定准则,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本指南的主要原则和方法。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滨海固定式核动力厂新厂址取水和温排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老厂址新机组、工程方案变更(如冷却方式和排放方式的变化)、运行方式的变化(如增加取水量或增加热量排放等)以及运行以后的回顾性分析评价也可参考执行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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