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 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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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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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评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应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进行业务类型信息登录、接受年度考核评估,并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分为5类: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以下分别简称为“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4—第四条第四条市环保局负责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从事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等业务的从业单位业务类型信息登录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第二章第二章业务类型信息登录业务类型信息登录第五第五条条业务类型信息登录的从业单位应当满足《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第六条第六条业务类型信息登录内容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场所条件、组织架构和质控体系、承担相关业务的人员、专业技术、设备等情况。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第第七七条条从业单位名称变更或业务类型调整,需在变更调整当月内向市环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第三章第三章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内容和程序第八第八条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统一考核内容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九第九条条年度考核评估内容主要是对从业单位上年度从事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验收监测等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从业单位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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