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511-2000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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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17:20:37
文档简介:
HGT 20511-2000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DesignCodeforSignalAlarmandSafetyInterlockSystemHG/T20511一2000主编单位:东华工程公司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实施日期:-00一年六月一日1总则1.0.1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过程参数信号报警与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1.0.2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化工过程的要求;应尽量采用简明的线路,使得中间环节最少。1.0.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根据环境条件采用合适的型式与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装置的危险区域划分要求采用合适的防爆等级。1.0.4相关标准如下HG/T20509《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2《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2152信号报替系统2.1基本原则2.1.1信号报警系统应以声、光形式表示过程参数越限和/或设备异常状态。2.1.2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应由发讯装置、逻辑单元、灯光显示单元、音响单元、按钮及电源装置等组成。2.1.3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宜采用一体化的闪光报警器。2.1.4当过程控制系统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时,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应采用DCS/PLC实现。2.1.5当过程参数接近联锁设定点,宜设置预报警;当过程参数达到联锁设定点,从而产生联锁动作的同时,也应进行报警。2.2逻辑单元2.2.1规模较小、逻辑关系简单的信号报警系统的逻辑单元宜采用继电器组成。2.2.2规模较大、逻辑关系复杂的信号报警系统的逻辑单元宜采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插卡式模件组成。2.3灯光显示单元2.3.1当信号报警系统中既有首出报警点又有一般报警点时,其灯光显示单元应分开排列。2.3.2在化工装置中,红色灯光应表示越限报警或危急状态;黄色灯光应表示预报警,或非首出报警;绿色灯光应表示运转设备或工艺参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3.3应采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2.3.4灯光显示单元上应标注报警点名称和/或报警点位号。2162.4音响单元2.4.1可采用不同声音或音调的音响报替器区分不同的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功能以及报警程度。2.4.2音响报警器的音量应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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