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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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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次ICSxx.xxx.xxZxx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050-2017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inwatershedofDanShuiRiverandShiMaRiver(发布发布稿)2017-08-30发布2017-10-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DB44/2050-2017I前言为防治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版>(2017-2020)》、《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起草人:任明忠、曾东、齐剑英、丘锦荣、吴对林、郑晶、房怀阳、张恒军、谢宏琴、卢映芳、付建平。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0日批准。本标准于2017年8月30日首次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44/2050-20171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范围内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适用于向淡水河、石马河及其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6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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