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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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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25-201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volatilephenols-Flowinjectionanalysis(FIA)and4-AAPspectrophotometricmethod(发布稿)2017-03-30发布2017-05-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和消除...2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58样品...59分析步骤...510结果计算与表示.611精密度和准确度.6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3废物处理.714注意事项.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熟市环境监测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警告:酚类属于高毒物质,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检测后的残渣残液应做妥善的安全处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10mm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mg/L,测定范围为0.008mg/L~0.200mg/L。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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