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及规范 > HJT 222-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

HJT 222-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

还剩... 页未读,继续阅读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付费阅读剩下 ...

下载券 0 个,已有32人购买

免费阅读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

下载券 1 个,已有0人下载

付费下载
文档简介:

HJT 222-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1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22-2005代替HJBZ43-200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AerosolProducts2005-11–28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2HJ/T222-2005目次前言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45技术内容..46检验方法..43HJ/T222-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气雾剂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产品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作出了限制规定。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HJBZ43-2000)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HJBZ43-2000)。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43-20004HJ/T222-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气雾剂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S)气雾剂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不适用于杀虫气雾剂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042包装容器气雾罐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气雾剂产品:指将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S)的抛射剂与料剂(合称内容物)一起密封

评论

发表评论
< /4 > 付费下载 下载券 1 个

Powered by DS文库

Copyright © 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35071号-2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