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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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5:30
文档简介:
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1-2005代替HJBZ29-199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学石膏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学石膏制品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ChemicalGypsumProducts(发布稿)2005-11–22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211-2005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技术内容..26检验方法..2IIIHJ/T211-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倡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生产安全、优质的石膏制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29-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2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改为化学石膏制品;——标准中增加了脱硫石膏制品的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29-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29-19981HJ/T21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学石膏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学石膏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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