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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19-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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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HJT 219-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9-2005代替HBC37–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SanitizingIncenses2005-11–28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219-2005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技术内容16检验方法2IIIHJ/T219-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空气卫生香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菌功效以及维护人体健康,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倡企业在空气卫生香的设计、包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简化包装、包装材料的回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HBC37―2005)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HBC37―2005)。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BC37―20051HJ/T219-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卫生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卫生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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