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2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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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5:35
文档简介:
HJT 22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23-2005代替HBC19-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LightweightWallBoards2005-11–28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223-2005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本要求.14技术内容...15检验方法.2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制品中石棉的检测方法...3IIIHJ/T223-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质墙体板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耕地、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副产品的使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HBC19―2005)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HBC19―2005)。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25-1998、HJBZ29-1998、HBC19-2003、HBC19―20051HJ/T223-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质墙体板材轻质墙体板材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墙体板材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轻质墙体板材。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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