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36-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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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5:42
文档简介:
HJT 236-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36-2006代替HJBZ1-200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HouseholdRefrigerators2006-01–06发布2006-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目次前言..I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55技术内容56检验方法7附录A(规范性附录)声明清单.8IIIHJ/T236-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家用制冷器具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BZ1-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按GB/T1.1—2000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BZ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对节能,噪音的要求;——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BZ1-2000)。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1-20004HJ/T23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家用制冷器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制冷器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冷冻箱。容积超过500L的同类型冰箱可参照本标准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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