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32-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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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5:52
文档简介:
HJT 232-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32-2006代替HJBZ15.3-199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Ballastsfortubularfluorescentlamps2006-01–06发布2006-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232-2006目次前言I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45技术内容46检验方法5IIIHJ/T232-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15.3-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15.3-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对功率因素和寿命的要求;——扩大了认证产品的范围,包括了电感镇流器,——增加了对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15.3-1997)。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15.3-19974HJ/T232-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在18W~40W的管形荧光灯所用独立式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以下简称镇流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预热启动的电子镇流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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