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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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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11-2006代替HJBZ19-199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燃气灶具The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GasRanges2006-11–15发布2007-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311-2006目次前言...I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本要求14技术内容.15检验方法.2IIIHJ/T311-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燃气灶具中的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排放浓度、干烟气中CO浓度、产品的热效率,提出了限量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HJBZ19—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HJBZ1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取消了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的引用年限;——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对GB16914《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的引用年限;——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对GB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的引用;——在基本要求中取消了GB16410的引用年限;——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对产品安全的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节能、低排放燃器灶具》(HJBZ19—1997)。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19-19971HJ/T31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燃气灶具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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