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15-2008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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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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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15-2008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GuideofSafety-AssessmentonApplicationofMicrobialBlendsin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发布稿)(发布稿)2008—01—04发布发布2008—05—01实施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前言...II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3.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13.2基因改造的微生物菌剂...13.3实验室研究...23.4构筑物...23.5开放环境应用...23.6生态敏感区域...24总则总则..24.1评价目的...24.2评价原则...24.3评价重点34.4评价程序35评价内容评价内容..45.1微生物菌剂评价45.2生态安全评价55.3使用环境信息评价65.4其他信息评价86评价报告评价报告..97标准实施标准实施10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II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征和环境应用的生态规律而制定的。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01月04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2规范性引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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