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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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6:59
文档简介: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Standardfordatacommunicationofpollutionemissionautomonitoringsystem2005-12-30发布2006-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12--2005i目次前言...1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14系统结构...25协议层次...36通讯协议...4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13附录B: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14附录C: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17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HJ/T212--2005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监控中心(上位机)和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HJ/T212--2005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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