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0-201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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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7:04
文档简介:
HJ 730-201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0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30—201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onspotlocationofmonitoringsitesrelatedtocoastalareaenvironmen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2-23发布2015-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3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方法4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调整技术要求7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布点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方法和调整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与调整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中站位布设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及调整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潮间带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点位、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海滨浴场监测点位和应急监测点位等的布设与调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8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领海Territorialsea领海基线向海12海里以内的海域。3.2近岸海域Coastalarea与大陆、岛屿、群岛等海岸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近岸海域为沿岸低潮线向海12海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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