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04-2011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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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7:24
文档简介:
HJ 604-2011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04-2011代替GB/T15263-9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totalhydrocarbons-Gaschromatographicmethod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1-02-10发布2011-06-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16样品..27分析步骤..28结果计算与表示..39精密度和准确度..4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11注意事项..4附录A(资料性附录)除烃空气的制备方法5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www.bzfxw.com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方法原理;——增加了毛细管空柱测定总烃的方法;——增加了标准曲线定量计算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www.bzfxw.com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当进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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