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废水设计师-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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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6:17:34
文档简介: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代替GB/T14668-9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Airandexhaustgas―Determinationofammonia―Nessler’sreagentspetcrophotome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9-12-31发布2010-04-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发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方法原理...13干扰及消除.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36样品...37分析步骤...38结果计算...49准确度和精密度.5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I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本标准对《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进行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警告。——增加了吸收液体积为10mL的采样方式及其检出限。——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其中包括:无氨水的检查、采样全程空白、试剂配制和采样的注意事项等。——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警告:二氯化汞(HgCl警告:二氯化汞(HgCl2)和碘化汞(HgI)和碘化汞(HgI2)均为剧毒物质,避免经皮肤和口腔接触。)均为剧毒物质,避免经皮肤和口腔接触。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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