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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0-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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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0-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90-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可溶物的测定索氏提取-重量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benzenesolubleparticulatematter-Soxhletextractiongravimetric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2-7发布2014-4-15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方法原理..15试剂和材料..16仪器和设备..17样品..28分析步骤..29结果计算与表示..410精密度..4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12废物处理..413注意事项..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可溶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可溶物的索氏提取—重量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同市环境监测站、临汾市环境监测站、运城市环境监测站、晋中市环境监测站、清徐县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2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4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定污染源废气苯可溶物的测定索氏提取—重量法警告:试验中所用的有机试剂苯为易燃易爆易挥发的致癌化学品,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中进行。操作者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严防明火。提取液必须合理安全处置。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可溶物测定的索氏提取—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中苯可溶物的测定。其他固定污染源苯可溶物的测定可参照本标准。当采样体积为24m3时,方法检出限为0.02mg/m3。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与定义苯可溶物Benzene-Solubl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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