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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5-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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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5-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85-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lead–Flameatomicabsorptionspectrophotometric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13发布2014-4-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和消除...15试剂和材料...16仪器和设备...27样品..28分析步骤..29结果计算与表示...310精密度和准确度...3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12注意事项..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警告:铅及其化合物属毒性物质,试验要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0.5m3,定容体积为50.0ml时,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1.0×10-2mg/m3,测定下限为4.0×10-2mg/m3。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合用于本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3方法原理用石英纤维滤筒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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