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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76-2013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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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HJ 676-2013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 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76-2013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phenoliccompoundsLiquidliquidextractiongas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11-21发布2014-02-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与消除...2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37样品..38分析步骤...49结果计算与表示...510精密度和准确度.6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2废物处理.7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8附录B(资料性附录)辅助定性色谱柱参考条件.10附录C(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及保留时间.1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警告:试验中所使用的溶剂和试剂均具有一定的毒性,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溶剂和试剂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硝基酚和2-甲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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