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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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21:48:53
文档简介: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0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588号《国务院关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事○一一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亍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1983年以来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収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再次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行政法规共6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1)事、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一、关二各地厂矿对二法定假日工资収放办法的决定(1950年7月31日政务院公布)事、关二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1982年12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三、釐融机构代宠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1987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五、境外釐融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公布)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劢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公布)附件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对下列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五条中的“国家长期经济计刉”修改为“国家规定”。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事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3.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事条、第六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4.删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事项。5.删去《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事款。6.删去《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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