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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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20:37
文档简介:
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93-2013部分代替HJ/T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AmbientairQualityContinuousAutomatedMonitoringSystemforSO2,NO2,O3andCO(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07-30发布2013-08-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系统组成和原理...25安装...46调试...87试运行.108验收.10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调试检测项目.13附录B(资料性附录)等效浓度的计算方法.14附录C(资料性附录)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15附录D(资料性附录)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20附录E(资料性附录)监测系统验收报告.22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明确了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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