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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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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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Soilandsediment-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Headspace-gaschromatography/mass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01-21发布2013-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警告...1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2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37样品...38分析步骤...49结果计算与表示...710精密度和准确度...8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12废物处理.1013注意事项.10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1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测定参考参数.12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试验中所使用的内标、替代物和标准溶液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合物,其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操作;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样品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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