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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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18
文档简介:
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SpecificationsandTestProceduresforAmbientAirQualityContinuousAutomatedMonitoringSystemforSO2、NO2、O3andCO(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07-30发布2013-08-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系统组成与原理...25技术要求...46性能指标...77检测方法.108检测项目.19附录A(规范性附录)零气发生器性能指标.21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22附录C(资料性附录)监测系统性能测试原始数据记录表.24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793.1测量、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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