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67-2013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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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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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67-2013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67-2013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totalnitrogenbycontinuousflowanalysis(CFA)andN-(1-naphthyl)ethylenediaminedihydrochloridespectrophot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10-25发布2014-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和消除..2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37样品3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410精密度和准确度...4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12注意事项6附录A(资料性附录)过硫酸盐提纯方法...7附录B(资料性附录)镉粒的活化和填充方法...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氮的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天津市水环境监测中心、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0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总氮的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30mm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4mg/L(以N计),测定范围为0.16mg/L~10mg/L。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方法原理3.1连续流动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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