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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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20
文档简介:
HJ 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86-2014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urgeandtrap/gas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13发布2014-4-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及消除..15试剂和材料..16仪器和设备..27样品..3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5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612废弃物的处理713注意事项7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所有标准样品、试剂等均应完全密封独立储放,并放置于低温阴凉处,以免外漏污染。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0.5μg/L,测定下限为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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