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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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28
文档简介:
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31—2014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forautomatedwaterqualitymonitoringincoastalarea(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2-23发布2015-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前期工作及要求15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要求26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7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9附录A(规范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指标技术要求12附录B(规范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13附录C(规范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18附录D(资料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表及说明22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我国近岸海域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建设与运行、自动监测系统校准与维护、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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