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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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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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Sorbentadsorptionandthermaldesorption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2-31发布2015-02-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2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37样品.48分析步骤.69结果计算与表示.810精密度和准确度...9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0附录A(规范性附录)目标物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精密度和准确度11附录C(资料性附录)吸附管的使用与选择17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准总离子图19附录E(资料性附录)其他目标挥发性有机物20ii前言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02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挥发性有机物属易燃物质,其中部分属有毒物质,配制标准样品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在有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采样时,要特别注意采样仪器和操作的安全性。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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