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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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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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llectedbyspecially-preparedcanistersandanalyzedby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0-22发布2015-12-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26样品.27分析步骤.48结果计算与表示.69精密度和准确度.7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11注意事项.8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1附录C(资料性附录)内标物与目标化合物的对应关系...27附录D(资料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总离子流图..29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0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标准品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操作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方法适用性验证,也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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