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10-201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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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0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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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10-201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10-2016水质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顶空/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法质谱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Headspace/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6-07-26发布2016-10-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26样品.27分析步骤.38结果计算与表示.59精密度和准确度.6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11废物处理.7附录A(规范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特征离子、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8附录B(资料性附录)参考色谱图.11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2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和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7月2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实验中所用有机溶剂和标准物质为有毒有害物质,其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5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10.0ml时,用全扫描(Scan)模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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